壹、目的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自 71 年修訂,即規定鋼管施工架應符
合國家標準,迄今超過 30 年,施工廠商使用之鋼管施工架絕大部
分未符規定,主要原因為生產廠商雖有能力生產符合國家標準施
工架,惟施工廠商卻未依法採購及使用,致使用施工架作業勞工
無法獲得完整的安全保障。本會自 102 年起逐步推動鋼管施工架
符合國家標準 CNS4750,並預定於 108 年適用於全部工程。為落
實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9 條鋼管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之
規定,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貳、鋼管施工架符合國家標準方式及推動期程
一、鋼管施工架符合國家標準之方式(詳如附件 1)
(一) 產品品質符合國家標準 CNS4750 規定,並經國家標準 CNS4751
檢驗合格。
(二)正字標記之同等品。
(三)正字標記。
二、鋼管施工架符合國家標準之推動期程(詳如附件 2)
(一)第 1 階段:自 102 年至 103 年,針對高危險性及預算金額 10
億元以上公共工程逐步推動。
(二)第 2 階段:自 104 年至 107 年,增列民間丁類建築工程逐步推
動,並逐年擴大公共工程適用範圍。
(三)第 3 階段:108 年起全面實施。
參、屬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之審查重點注意事項
一、以第 1 次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申請日期認定是否為推動
2
期程適用工程。
二、於「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應列示施工架之安全管理及自
動檢查內容,另「分項工程作業計畫」應列有國家標準施工
架之設置計畫。
肆、督導檢查重點注意事項
一、鋼管施工架符合國家標準之督導檢查
(一)檢查步驟:
1.鋼管施工架送驗合格之實驗報告(參考格式詳如附件 3),國外
進口之鋼管施工架應有進口報單及完稅證明,佐證確以鋼管施
工架品項進口,並以翻譯之國外試驗資料確認符合國家標準,
或具國內實驗室檢驗合格之實驗報告。
2.現場抽查施工架部材是否依國家標準規定作標示,國外進口者
應依該國規定作標示。
3.必要時以(數位)游標尺或測厚儀量測部材之尺度認定合格與
否(主要部材之標示及尺度如附件 4)及詢問實驗室該事業單
位是否送驗合格。
4.材質等疑似不符國家標準規定情形之處理(如附件 5):
(1)依勞動檢查法第 15 條第 4 款封存或於掣給收據後抽取施工
架部材,送實驗室檢驗是否符合國家標準。
(2)屬正字標記之施工架者,得將檢查所獲得之違反資料函送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理。
(二)推動期程適用工程若具有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僅限於丁類審
查範圍使用之鋼管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
二、鋼管施工架安全管理及定期檢查之督導檢查
(一)檢查原事業單位是否依其工程規模、特性,訂定鋼管施工架之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並確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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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12 條之 1 規定「雇主應依其事業規模、
特性,訂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執行下列事項:…二、機械、 設備或器具之
管理。…六、採購管理、承攬管理及變更管理事項。」,故雇主應有鋼管施工架設
備之管理計畫,若有採購或發包承攬廠商之情形,應有相關之採購管理及承攬管理
之管理計畫(或依規模、特性調整為管理系統、規章、紀錄或文件)。